2021江门江海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条件

导语 2021年江海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公告已经公布,家长可到相应幼儿园领取预报名表,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并交回给幼儿园进行报名。

  一、招生计划

  江海区江南幼儿园75人;

  江海区滘北幼儿园75人;

  江海区外海幼儿园75人;

  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第一幼儿园(江门高新区第二幼儿园)90人。

  二、招生对象

  (一)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在江海区已购房的非户籍人口子女;

  (三)在江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非户籍人口子女(含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按以下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给予照顾:

  1.烈士、优抚对象的子女。依据“国家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 ”。

  2.现役军人子女。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3.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且在江海区内居住和服务的顶尖人才、一级人才的适龄子女。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4.在江海区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依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关心关爱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委办发电〔2020〕2号)》。

  三、招生条件

  (一)年龄范围:3—4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户籍资料:适龄幼儿及监护人户口簿。

  (三)身体状况:适龄幼儿无传染病。幼儿入园注册前,须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证明资料:符合政策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江海区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子女的监护人具有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的证明;在江海区购房的非户籍人口子女的监护人的购房资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江海幼儿园】可获江海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报名入口/时间/材料、时间表、后续录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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