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限购政策(最新)

导语 江门有出台商品房限购政策,不同的人群限购的情况不一样,例如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三套,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两套。首套需半年社保或个税,二套需一年社保或个税。

  一、2020年3月20日公布

购房人类别 购房资格
本市户籍家庭。 限购三套。
非本市户籍家庭。 限购两套。首套需半年社保或个税,二套需一年社保或个税。
港澳台居民家庭。 2019年11月1日后无购房记录的,可新增购买一套。
经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招商企业非本市户籍员工家庭。 提供劳动合间可购一套。
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提供社保和劳动合同可购一套。
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本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提供人社部门证明可购一套。
下列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大专以上学历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已任职半年以上的中直省直驻江门的机关单位、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已任职半年以上外地企业江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江门市投资超50万元人民币现金创业的投资人 可购一套。
备注;
1、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拆迁补偿、安置补偿、集体土地上自建等取得的房屋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2、国家或省如有新政策的,按国家或省的新政策执行

  二、2021年11月份购房资格优化

  1.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拆迁补偿、安置补偿、集体土地上自建等取得的房屋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2.大专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的,以及经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招商企业非本市户籍员工家庭、提供处于聘用期内的劳动合同的,均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港澳台居民家庭2019年11月1日后无购房记录的,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2017年4月22日公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1.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非江门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拥有1套住房但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江门市户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3.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江门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出具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4.在我市无住房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5.上述限购政策的执行区域为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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