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资规定

导语 江门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江门市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江门市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病假工资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举例计算

如,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最低日工资即为1720元÷21.75天≈79.08元。病假只发最低工资的80%,如果请假4天,4天工资为316.32元,只发放253.06元。(以上数据都保留了小数点后两位)


加班工资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标准工时制度岗位计算加班工资的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标准工时制度岗位延长工作时间计算加班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标准工时制度岗位法定节假日计算加班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不适用标准工时制度岗位计算加班工资的规定。

举例计算

三倍日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 = 日加班工资÷8




产假工资规定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举例计算

如,某人正常工作月工资为2000元,产假规定工资、福利与正常一样,所以,产假月工资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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