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有什么要求?
导语 台山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74元以下,其中申请市工业新城园区公租房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100元以下等等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根据台山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可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74元以下,其中申请市工业新城园区公租房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100元以下。
(三)家庭财产净值人均6.5万元以下;
(四)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398元以下,具有台山市城镇户籍3年或以上,且符合上述第1、3、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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