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危险品运输通行证办理流程(附流程图)

导语 危险品运输通行证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自接收申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县级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流程说明

  第一步:申请人按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公安交警部门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公安交警部门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第四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危险品】可获危险品运输通行证办理指南、办理地点/材料/流程、江门公安邑微警网上平台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