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海区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导语 2025年春节期间江海区实行划定燃放区域,限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燃放时间一起来看!

  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燃放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减少大气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治理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2025年春节期间实行划定燃放区域,限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燃放区域

  临时燃放地点为外海街道西江外滩横沥水闸至石咀水闸沿江段,长度约400米。除上述划定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外,区内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临时燃放区域开放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至2025年2月4日(正月初七)每天19时至23时。

  三、临时销售点设置

  在临时燃放点一区约85米处的小广场设置了1个烟花爆竹有经营许可证的临时零售点,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自行前往购买(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四、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要在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更不要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提供储存场所。

  (七)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不要在无证摊点、“朋友圈”、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九)不要购买擦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十)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十一)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我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五、相关法律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单位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至2025年2月4日(正月初七)结束。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烟花爆竹分级标准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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