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门新冠疫苗哪些情况不能接种疫苗?

导语 黑龙江省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进一步完善了暂缓接种和不能接种的情况。

  黑龙江省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进一步完善了暂缓接种和不能接种的情况。江门各位市民可结合自己的情况判断,不能清楚知道的可咨询医生。

  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形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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