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最低工资标准(最新)

导语 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最新的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

  江门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17元/小时

  调整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卡】可获网上办理入口、社保参保指南、社保卡办理指引/余额查询/挂失/补办等内容。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