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门疾控来往江报备提醒

导语 江门疾控发布提醒,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江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地区来(返)江人员须立即主动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并按要求开展健康管理措施。

  江门疾控提醒(更新时间2022年2月1日)

  为了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江门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一、及时主动报备

  1、请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江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有外出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留意自己的健康码,如健康码变成红码或黄码,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有收到外省市电话或短信提示自己是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切接触者的市民请立即联系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向所在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报备。

  2、以下来(返)江人员须立即主动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并按要求开展健康管理措施:

  2022年1月16日(含)以来有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旅居史人员;

  2022年1月25日(含)以来天津市滨海新区旅居史人员;

  2022年1月24日(含)以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旅居史人员;

  2022年1月20日(含)以来山西省大同市旅居史人员;

  2022年1月20日(含)以来上海市奉贤区旅居史人员;

  2022年1月19日(含)以来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旅居史人员;

  2022年1月17日(含)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居史人员;

  2022年1月15日(含)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旅居史人员;

  2022年1月15日(含)以来天津市河北区旅居史人员;

  2022年1月11日(含)以来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朝阳区、大兴区(含经济开发区)、海淀区、西城区旅居史人员;

  2022年1月11日(含)以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居史人员;

  2022年1月11日(含)以来浙江省杭州市旅居史人员;

  2022年1月9日(含)以来辽宁省大连市旅居史人员;

  2021年12月25日(含)以来有河南省安阳市(包括滑县)旅居史人员;

  2021年12月25日(含)以来天津市河西区旅居史人员。

  二、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加强排查管控

  车站、医院、学校、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查验核酸证明等各项防控措施。发现风险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建议我市正在举办大型会议或大型活动的组织方对参加人员进行旅居史排查,若有上述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

  三、合理安排出行

  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建议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的城市,如必须前往,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江后要主动报备,并接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从外省市旅游、出差返江后,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开展自我健康监测14天。

  四、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请市民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非必要不聚集

  提倡网上拜年、短信祝福,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家庭聚会、朋友聚餐要减少人数规模。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并严格落实酒席中的各项防控措施。各类企事业单位应谨慎举办有跨省、跨市人员参加的年会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控制人员规模,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六、积极进行新冠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疫苗能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等。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朋友,尤其是3-11岁、60岁以上风险人群,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市民要尽快完成加强免疫接种,产生更好免疫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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