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节鹤山市“留鹤过年”电子优惠券商家参与指南
导语 按照“政府补贴,商家让利,全民参与”的原则,发放“留鹤过年”电子消费券。共发放消费券17.5万张,其中餐饮券9.5万张,购物券8万张。
活动内容
1、活动时间:2021年2月6日(年廿五)至2月21日(年初十),活动期间将分2轮进行消费券发放。
2、活动范围:在鹤所有市民均可参与消费券活动,消费券在鹤山市内参与活动的餐饮、零售(超市)领域及华侨城景点使用(仅限线下到店扫码使用)。
活动组织
1、市科工商务局负责活动总体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市个私协会负责组织发动全市餐饮、零售(超市)等商家积极报名参与活动;负责商家线上线下推广展示、张贴海报;负责商家培训、组织协调、消费券核对、数据统计、活动咨询等工作。
2、商家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拟参与活动的商家在限期内向市个私协会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资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名商家进行审核,通过鹤山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市个私协会、餐饮及其他行业协会等公众平台向市民公布参与活动的商家名单。
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按照“政府补贴,商家让利,全民参与”的原则,开展“留鹤过年”消费券发放活动。共发放消费券17.5万张,其中餐饮券9.5万张,购物券8万张。
餐饮店消费满100元减50元(非江门户籍)(每张券政府补贴30元,商家让利20元)或满100减30元(江门户籍)(每张券政府补贴20元,商家让利10元)
超市(含华侨城景点)消费满100元减30元(每张券政府补贴20元,商家让利10元)。
每笔消费限用3张券。政府消费补贴和商家让利总额达625万元,其中政府财政投入400万元,商家让利225万元。
政府补贴资金结算
消费券由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负责和商家进行结算,分3轮开展结算,每15天结算一次,由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将补贴资金划入商家账号。
商家参与条件
(1)参与活动的商家须是鹤山市范围的餐饮、零售(超市)实体店铺。
(2)参与活动的商家须证件齐全(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备案)。
(3)参与活动的商家须具备开发票条件,凭本店盖章发票并提供有效开票资料向政府结算。
(4)参与商家需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明确设置粤康码,进场测温戴口罩、定期做好场地消毒等,确保疫情防控安全。
(5)参与活动的商家须签署《商家承诺书》,不能趁机抬价,并将注意事项贯彻到每个员工。
(6)参与活动的商家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近两年内没有违规行为。
(7)活动期间休市超过3天的商家不能参与活动。
(8)2020年第一轮消费券影响不良的商家不能参与活动。
(9)参与活动的商超商家,店铺面积须大于等于300m²。
商家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有意向参与活动的商家于2021年1月20日22:00前按要求在线上提交报名资料申请初审。
2、线下备案。收到初审通过电话通知后,到鹤山市个体私营协会党群服务中心(鹤山市沙坪镇楼冲向前村B座四楼)提交备案资料。
商家报名入口
咨询电话:881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