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提取可以用于自住住房吗?要什么材料?
导语 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的,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身份证、银行卡及相关证明。
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应提供身份证和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等基本材料,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账户需为Ⅰ类银行账户。
职工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
提供镇(乡)以上同意用地证明和建房的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房款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原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和镇(乡)以上同意翻建的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翻建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房屋损坏程度达到《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等级或《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以及不动产权证书、修缮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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