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导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参保人符合条件后,可以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

  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目前发放标准为1720元×90%=1548元/月

  拓展阅读: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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