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

导语 江门公积金提取可用于购房提前,用于支付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时,分有在我市购买住房支付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和在市外购买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房款并申请住房贷款两种情况。

  用于支付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

  在我市购买住房支付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

  1.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房款或分期付款

  需提供的资料:

  网签购房合同、首期房款发票、身份证、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购房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购房首期房款,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房款。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2.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期款

  需提供的资料:

  网签购房合同、已付房款发票、身份证。

  提取时间和额度:

  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购房首期房款,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房款,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定账户。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并请本人亲自办理。

  3.以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期款

  需提供的资料:

  购房合同、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身份证。

  提取时间和额度:

  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购房首期房款,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房款,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入资金监管账户。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并请本人亲自办理。

  在市外购买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房款并申请住房贷款

  需提供的资料:

  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含放款单据或还款计划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住房贷款发放后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款(完税金额或成交金额较低者减去贷款金额的差额)。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温馨提醒:微信关注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发送【提取】可获公积金提取入口、网上提取入口、提取条件、提取类型及对应的指南、进度查询及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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