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导语 江门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申请审批表、网签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供楼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中心运用归集的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则无需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3.有效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4.有效收入证明;

  5.供楼存折;

  6.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7.个人信用报告。

  温馨提醒:如你是需要变更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借款人身份证件

温馨提醒:微信关注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发送【公积金贷款】可获公积金贷款网上办理入口/事项、办理指南/材料/条件、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