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导语 在江门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需要在江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时间和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

  首次申请时可提取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次提取的间隔为6个月,间隔期满后未提取的,可以在下一期累计提取。

  办理方式: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江门公积金中心小程序、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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