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导语 在江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因出境定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需要准备好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证明》或盖有公安部门已注销户口印章的户口簿、身份证、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等材料。
需提供的资料:
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证明》或盖有公安部门已注销户口印章的户口簿、身份证、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可以申请提取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拓展阅读:江门公积金账户封存
1.申请条件: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工资关系的,应办理封存手续。
2.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审核并打印业务受理回执
3.办理材料: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注: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职工才能办理转移或提取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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