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工离世提取公积金

导语 在江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供身份证、关于该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合法继承身份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效的收款账户等材料,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需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关于该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合法继承身份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效的收款账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办理,监护人应提供身份证及公证部门出具的监护证明。

  提取时间和额度:

  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温馨提醒:微信关注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发送【提取】可获公积金提取入口、网上提取入口、提取条件、提取类型及对应的指南、进度查询及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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