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贷款买房要什么条件?

导语 满足已在贷款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等申请条件的职工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条件

  (1)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在贷款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首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下同) 成员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房贷款,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2)第二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执行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3)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醒:贷款额度会因房屋套数不同而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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