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江门市职工医保连续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中断,补缴欠费后,产生的医保待遇基金不予支付,提醒各位参保人及时缴纳职工医保。
答:江门市职工医保连续欠费3个月内(含第3个月),补缴欠费或一次性缴费(含补缴欠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不含普通门诊待遇),由基金按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连续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中断,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不含个人账户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从重新缴费的3个月后才可重新按规定享受待遇。
》》》拓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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