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
(一)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二)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四)初审: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五)复审: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市房产局。
(六)审批:住建局会同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
(七)公示: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区住建局网站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向申请人发出《资格确认书》。
(八)抽签:获得《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先抽取顺序号,再抽取承租的廉租住房房号。
(九)轮候:对已抽取顺序号而未能抽到房号的申请人,可保留其顺序轮候,在下期廉租住房配租时,经审核,如申请人仍符合条件的,优先按其轮候顺序抽取房号。
(十)交房:抽得房号的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办理入住手续。
江门市各区申请廉租房流程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