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社保缴费指南
导语 江门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江门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284元。
(二)医疗保险:
1、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医保,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核定,上限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1228元,下限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4246元。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为7076元。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伤残津贴领取地参加职工医保,以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
5、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缴费基数按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为7076元。
(三)失业保险: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江门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高于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即24681元。
(四)工伤保险: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江门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284元。
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合计为 8.0%,其中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 5.5%,生育保险为 0.5%,职工个人为 2.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 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费率为 5.5%。职工退休人员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若其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且不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 7.5%,并享受在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本组数据仅提供参考,如与本地实际数据有差异,请以当地的缴费比例为准。
缴费流程
1.单位申报:参保单位于每月25日前提供申报材料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
2.报表打印:社保中心生成《社会保险征缴计划表》,并把征缴计划报送给该区的地税部门。
缴费地址
江门市地税局
服务热线: 0750-12366
办公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 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参保缴费。
2024年度江门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6元。
推荐阅读:关于公布2024年度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缴费材料
身份证和社保卡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卡】可获网上办理入口、社保参保指南、社保卡办理指引/余额查询/挂失/补办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