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春节烟花禁燃区域2025

导语 台山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比如台城街道:富城、东云、环南、南塘、园田、上朗等区域,更多内容见正文。

  台山市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台城街道:富城、东云、环南、南塘、园田、上朗、合新、新桥、桥湖、仓下、凤凰、幸福、侨光、东门、通济、紫霞、城南社区和沙坑、北坑、东坑、板岗、河北、三社、南坑、石花、安步、大亨、长岭、廛溪、横湖、筋坑、朱洞、白水村及水南圩、水西圩。

  (二)水步镇:水步圩镇居民区、水步镇工业园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大江镇:公益圩第一社区、大江圩社区。

  (四)四九镇:四九圩社区和塘虾村的百胜里村小组、上坪村的联盛村小组及洞美、长龙工业区。

  (五)冲蒌镇:冲蒌圩镇居民区,镇辖区加油站和化工、燃气企业周边100米范围内,红岭工业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斗山镇:以圩镇为中心,南至西栅桥、西至爱乡桥、北至莲洲桥,镇辖区加油站和化工、燃气企业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都斛镇:以圩镇为中心,南至丰江桥头,西至加油站(包括都斛余佰利陈玉屏文化广场),北至汽水厂及人民街都阳村路口。

  (八)广海镇:大沙工业区。

  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

  (一)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二)市内下列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

  6.山林、草地等防火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四)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五)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全区全域全天候禁止燃放孔明灯。

  (九)禁止在山边、林地及距离山边、林边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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