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新建或翻修住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导语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相关文件签发后2年内提取一次。

  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时间:

  1、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在相关批准文件签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后2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鉴定报告签发后2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拓展阅读: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六)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七)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九)出境定居;

  (十)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

  (十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二)享受我市城乡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十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四)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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