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建造自住住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导语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自住住房可以需要准备同意用地证明和建房的批准文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建房款发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等材料。

  答:建造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镇(乡)以上同意用地证明和建房的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房款发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2、提取时间和额度:

  相关批准文件签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后2年内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温馨提示:

  1.职工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进行身份认证后,可免提交身份证件。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等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获取的,可免提交相关实体证照。

  2.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需为|类银行账户。

  3.除以下情形外,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及提取事项对应的相关材料:

  ①职工不是住房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划入职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②办理按月提取还贷及终止业务的;

  ③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

温馨提醒:微信关注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发送【提取】可获公积金提取入口、网上提取入口、提取条件、提取类型及对应的指南、进度查询及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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