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工终止按月提取还贷条件
导语 职工如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或相关住房贷款本息已还清的情况,应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终止业务。
江门职工出现什么情况应终止按月提取还贷?
答:
职工如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或相关住房贷款本息已还清的情况,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登录"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终止业务。逾期不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将主动终止职工的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变化:从2023年5月1日起,江门市每月15日发起第一次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划扣,未能足额划扣的,当月20日进行补划扣,仍未足额划扣的,当月26日进行最后一次划扣,3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15日、20日、26日如遇节假日照常划扣,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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