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工终止按月提取还贷条件

导语 职工如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或相关住房贷款本息已还清的情况,应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终止业务。

  江门职工出现什么情况应终止按月提取还贷?

  答:

  职工如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或相关住房贷款本息已还清的情况,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登录"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终止业务。逾期不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将主动终止职工的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变化:从2023年5月1日起,江门市每月15日发起第一次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划扣,未能足额划扣的,当月20日进行补划扣,仍未足额划扣的,当月26日进行最后一次划扣,3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15日、20日、26日如遇节假日照常划扣,不顺延。

  >> 跳转阅读:公积金专题(查询、缴存、提取、贷款)

温馨提醒:微信关注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发送【提取】可获公积金提取入口、网上提取入口、提取条件、提取类型及对应的指南、进度查询及其他业务。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