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门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退出条件

导语 与江门市区2022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相比,延长了成功申请人才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获得其他房屋居住权或产权后的退租时间。

  江门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退出条件

  (一)租赁期内,成功申请人才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居住权或产权,无正当理由的,自获得居住权或产权之日起6个月内须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租赁期内,因工作变动而离开本市,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

  (三)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所在建筑物严重损毁的;

  (五)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擅自违规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依据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的约束条件,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七)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等原因,租赁合同(协议)终止的;

  (八)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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