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会区第一批人才房申请条件(附优惠标准)
导语 2024新会区第一批人才房配租配售对象为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具体对象申请条件见正文。
2024新会区第一批人才房申请条件:
购买、租赁对象申请条件及优惠标准 | |||
人才类别 | 购买人才住房 | 租赁人才住房 | 申请条件 |
第一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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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金提供15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
房居住不超过5年。
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
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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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在新会区的用人单位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
并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
主培养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
(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区缴
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时
间确定,培养时间以获得人才
类别佐证材料时间确定)。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
新会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
寓房屋产权,已办理商品住房
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屋产
权),且自申请办理人才安居
手续之日的前5年内在新会区
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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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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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金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位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
房居住不超过2年。
其中,省级领军人才免租金居住不个人所得税。
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2.自2016年1月1日后引进或自
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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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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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金提供9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
房居住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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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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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
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
5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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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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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
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
5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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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 | 无。 |
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1年,租金
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
5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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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2016年1月1日之后毕业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
境外学校)本科学历。
2.在新会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
权、未享受政策性住房。
3.在新会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
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
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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