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会区第一批人才房申请条件(附优惠标准)

导语 2024新会区第一批人才房配租配售对象为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具体对象申请条件见正文。

  2024新会区第一批人才房申请条件

购买、租赁对象申请条件及优惠标准
人才类别 购买人才住房 租赁人才住房 申请条件
第一类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110万元。
免租金提供15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
房居住不超过5年。
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
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1.与在新会区的用人单位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
并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
主培养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
(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区缴
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时
间确定,培养时间以获得人才
类别佐证材料时间确定)。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
新会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
寓房屋产权,已办理商品住房
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屋产
权),且自申请办理人才安居
手续之日的前5年内在新会区
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第二类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60万元。
免租金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位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
房居住不超过2年。
其中,省级领军人才免租金居住不个人所得税。
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2.自2016年1月1日后引进或自
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第三类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40万元。
免租金提供9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
房居住不超过2年。
第四类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20万元。
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
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
50%计收。
第五类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15万元。
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
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
50%计收。
青年人才 无。
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1年,租金
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
50%计收。
1.具有2016年1月1日之后毕业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
境外学校)本科学历。
2.在新会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
权、未享受政策性住房。
3.在新会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
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
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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