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导语 江门市2024年不再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维持2023年水平,具体见正文内容。

  2024年江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262号)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对照2024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2024年不再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维持2023年水平,具体如下:

  一、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维持950元/人月。低保月人均补差城镇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5%,即713元;农村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即570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维持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即1520元/人月

  特此公告。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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