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以及港澳台地区中国公民解除收养登记指南

导语 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中国公民在江门地区解除收养子女的解除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条件?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办理时限与费用呢?放心,江门本地宝小编将信息整理归纳好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1、收养人是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2、被收养人常住户口在江门地区的公民。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护照)

2、回乡证(旅行证)

3、户口本

4、除收养协议书

5、收养登记证(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公证书)

6、收、送、被收养人红底(2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领证。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0元。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750—3871151、3871152

投诉电话:

0750-35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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