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按年提取还贷

导语 在江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住房后可申请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申请人需要准备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最新还款流水或卡对账单)、身份证、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等材料。

  按年提取还贷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最新还款流水或卡对账单)、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首次申请提取额度为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已还本息额及申请提取之日起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以后提取每次间隔期为12个月,期满后可再次申请,每次提取额度为上次审批间隔期满后累计实际还款额及本次申请提取之日起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间隔期满后可重新选择提取方式。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温馨提醒:微信关注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发送【提取】可获公积金提取入口、网上提取入口、提取条件、提取类型及对应的指南、进度查询及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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