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导语 没有缴纳江门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第二年不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受,年度中期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具体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按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中期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2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未参加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已参加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医保新规定、网上办事入口、参保对象/方式、缴费标准、待遇、报销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