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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06 13:57:31
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

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2、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

3、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城乡居民:

1、除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和离休医疗保障之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3、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即非本地居民户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办理材料

1、城镇居民: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社保卡工本费授权书原件;

(4)、缴费户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存折需存入足够的缴费金额和社保卡工本费);

(5)、《参保状况证明》;

(6)、《江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2、非本地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

(1)、《江门市非本地城镇户籍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2)、社保卡工本费授权书原件;

(3)、缴费户存折复印件报。

注:如属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及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民政、残联部门的低保救助证、重度残疾人证和证明。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农村居民:

村委会统一核对参保人个人缴费账号、存款金额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参保资料;

城镇居民:

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刑释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和新转入江门就读学生:

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退伍军人登记表(花名册)、释放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已经递交申请、但未领到社保卡的人员,凭银行受理社保卡申请的回执)、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新转入江门就读学生还需提交转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新生儿:

可持出生证、准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大学生:

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个人的医疗保险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跃进路102号

电话:0750-3818194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冈州大道中12号

电话:0750-6102025

江门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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