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导语 城乡医保制度由住院统筹、大病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和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构成,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

  参保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参保对象

  1.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即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含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含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2.大中专学生,即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3.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包括非本地居民户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以及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

  办理条件

  申请人未参加社保登记;

  所需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有: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4、医保IC卡工本费。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医保IC卡工本费。

  2、提交材料。

  把参保材料交到社区居委会审核并填写申请表。

  3、缴费。

  领取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4、领卡。

  到社区领取医保IC卡。

  5、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医保新规定、网上办事入口、参保对象/方式、缴费标准、待遇、报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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