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个税退税计算公式

导语 个税退税计算公式=[(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个税退税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注意: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

  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依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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