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支付比例

导语 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职工医保参保人增加门诊选点后,基层选定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0%。

  根据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可知: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保持不变。

图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再选择一家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

  职工医保参保人增加门诊选点后,基层选定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0%;

  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为60%;

  未经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最高支付限额按基层选定医疗机构和其他选定医疗机构两个限额分别享受待遇,基层选定医疗机构和其他选定医疗机构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和40元,当月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可结转到下月使用;

  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不能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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