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导语 江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江门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就读的符合条件各类学生、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持江门市居民居住证人员等。

  参保人员范围

  1.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就读的学生。

  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

  4.持本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5.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

  推荐阅读:江门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一)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以下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医疗救助基金等给予资助参保:

  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

  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等。

  3.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

  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

  上述困难人员范围有调整的,按最新公布的范围确定。

  (二)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补助办法按各县(市、区)原规定执行。如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医保新规定、网上办事入口、参保对象/方式、缴费标准、待遇、报销等内容。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