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材料+额度

导语 在江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想要申请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满足职工在江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

  职工在江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需提供的资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

  首次申请时可提取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次提取的间隔为6个月,间隔期满后未提取的,可以在下一期累计提取。

温馨提醒:微信关注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发送【提取】可获公积金提取入口、网上提取入口、提取条件、提取类型及对应的指南、进度查询及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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