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导语 在江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等材料提取公积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的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可以申请提取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拓展阅读:江门公积金账户封存

  1.申请条件: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工资关系的,应办理封存手续。

  2.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办理材料——银行审核并打印业务受理回执

  3.办理材料: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注: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职工才能办理转移或提取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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