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象

导语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等人气属于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本市户籍困难居民。

  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按照《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江府办〔2021〕14号,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执行。其中,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本市户籍困难居民范围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是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

  (三)特困供养人员;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以下简称边缘家庭救助对象);

  (五)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

  (六)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

  (七)重度残疾人;

  (八)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九)困境儿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

  (十)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且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对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补助办法按各市(区)原规定执行。如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医保新规定、网上办事入口、参保对象/方式、缴费标准、待遇、报销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