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商转公申请条件/材料/方式

导语 商转公贷款全称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一、申请人条件

  借款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1)借款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2)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及剩余年限均在1年以上,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

  (3)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4)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该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5)借款人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

  (6)商转公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抵押人一致;

  (7)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二、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人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下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件原件;

  (2)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余额和贷款明细原件;

  (3)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及契税证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信用报告等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办理方式

  商转公贷款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先还后贷),另一种是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以下简称以贷还贷)。

  1.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配合银行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及商转公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贷款。

  2.采用以贷还贷方式的,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受托银行必须一致,且具备住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代办资格。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借款人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公积金管理机构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至指定的还贷账户,归还原商业贷款部分或全部余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职工应先向商业银行确认是否允许提前归还商业贷款,不能先还清商业贷款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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