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贷款条件+材料
导语 已在贷款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要满足其他申请条件,准备好材料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条件:
(1)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在贷款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则无需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3)有效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4)有效收入证明;
(5)供楼存折;
(6)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7)个人信用报告。
变更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借款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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