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住房租金可以扣除多少?

导语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为情况而不同。

  住房租金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2、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3、扣除方式

  (1)纳税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

  (2)纳税人已婚且;

  ①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承租人扣除;

  ②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按规定分别扣除。

  4、扣除起止时间

  (1)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2)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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