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申报条件

导语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支出符合赡养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满足申报条件。

  赡养老人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

  ①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②非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

  注意:

  (1)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扣除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2022年度个税汇算申报指南、补税/退税计算方式、申报表下载、操作指南、税率表。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