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导语 广东调整公证服务收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所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公证机构可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②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③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
备注
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实行上限管理,第一档费率按不超过0.5%收取,其他档费率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相同,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且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2.提存: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①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②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③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
④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2%;
⑤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8%;
⑥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4%;
⑦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08%。
备注
1)当事人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时,既办理合同公证,又申请提存的,只能收取一次公证费,具体按合同收费或是按提存标准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代提存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根据保管物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收费;
3)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或其中一方为自然人的,最高收费标准下浮10%。
3.证明遗嘱(含确认遗嘱效力):
①不涉及财产关系:210元/件;
②涉及财产关系:按提存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备注
证明遗嘱收费不含办理遗嘱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4.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①不涉及财产关系:210元/件;
②涉及财产关系:按提存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备注
除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外,其他公证事项协议实行市场调节价。
5.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430元/件
6.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执行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25%收取。
7.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纳税、选票、指纹、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120元/件
8.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等:500元/件
9.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保管物品的每件每年200元,其他每件每年50元。
备注
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10.证明证书、执照,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的证明:80元/件
11.台湾公证书副本查证(核验):100元/件
说明:公证书按照规定“一式两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增加副本,每份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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