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流程

导语 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满足条件的,可以在江门公安邑微警平台上进行申报,在微信户政业务平台“市外迁入-随军家属入户”提出申请。

  江门公安邑微警:http://ywj.jmga.gov.cn/ywj2/home(公众号菜单栏可进入)

  办理流程及时限

  1、申请人在微信户政业务平台“市外迁入-随军家属入户”提出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参照样张拍照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并留意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信息,补正材料、办结通知等都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也可进入户政业务平台的“审批进度查询”进行查阅。

  2、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则进入审批流程,15个工作日出具审批结果(转入调查程序的除外) ,反馈到微信端。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则通过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材料,补齐后再重新起算工作日。(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 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不符合条件的,则会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业务终止。请及时留意江门公安邑微警公众号进行查询。

  3、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收到的提示信息,须在30日内携带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第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两张等材料,到指定的服务中心现场办结。核验通过的,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当场办理落户(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 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要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暂不符合省内一站式业务除外)。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凭公安机关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在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返回服务中心落户。提供《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同意立户声明书》 、《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同意书》 、《未成年子女增加曾用名同意书》《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须双方到办结现场签字确认。上传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并核验原件, 属专为本次申请业务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如属外文证件,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有效(凭身份证在各服务中心或江门]行政服务中心的“侨都之窗自助终端机可自行打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随军入户】可获江门办理落户网上办事平台、随军入户人员落户指南、地点/材料/流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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