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改变姓名有什么条件要求?

导语 户籍在江门的公民,要求更改姓名的,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可以申办姓名变更。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

  答:户口在江门市内的公民,凡要求更改姓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允许更改情形外,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均可以申请。

  一、成年人姓名变更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2、僧、 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3、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5、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6、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二、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未成年子更名的;

  4、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5、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6、 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7、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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