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单身人士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公租房吗?

导语 年满30周岁的鹤山市城镇户籍单身人士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还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才能申请。

  年满30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单身人士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备注:年满16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申请条件参照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鹤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163元以下;

  (三)家庭财产净值人均9.7万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购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或其他政府提供的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98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82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低收入条件,可优先安排。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本市工作和居住;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163元以下;

  (三)家庭财产净值人均9.7万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鹤山市户籍;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5年;

  (三)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4428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二)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428元以下;

  (三)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

  (二)教师、医护人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428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分类解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鹤山公租房】可获公租房APP下载入口、申请指南、房源、租金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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