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导语 参加江宁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租房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材料有哪些要求吗?江宁本地宝为您整理了江宁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让大家能够更方便的办理提取手续。

  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的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房租发票

  4.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存折

  6.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工作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除了上述材料以外还需另外提供:

  1.单位出具的工作地证明

  2.职工工作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无住房的证明

  3.所租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温馨提醒:微信关注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发送【提取】可获公积金提取入口、网上提取入口、提取条件、提取类型及对应的指南、进度查询及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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