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江门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江门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一、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六)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七)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九)出境定居;
(十)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
(十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二)享受我市城乡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十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四)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职工符合上述(一)至(五)项条件,本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提取金额等于或超过账户余额的,提取时可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存折。
根据不同情形,需要相对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手房:
(1)网签购房合同
(2)已付购房款发票
(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如提取人非产权人时必须提供结婚证,且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步骤二:
事项审批: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窗口经办人根据业务权限当场进行审批,并发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
步骤三:
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及缴存银行要求的相应材料送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注:购买自住住房为两年;异地贷款为六个月。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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