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异地就医超时未报销怎么办?

导语 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如为非直接结算医疗机构,或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实时结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在参保人出院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如为非直接结算医疗机构,或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实时结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在参保人出院之日起2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参保人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后通过转账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参保人按《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超过2个月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降低为《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50%。

  参保人自出院之日起超过2年(先行支付超过3年)申办零星报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拓展阅读:

  参保人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和普通门诊待遇。

  办理住院手续24小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日间手术管理的、病情危重需转院或抢救无效死亡除外)内又办理出院手续的,不作住院处理,不纳入住院费用结算范围,可纳入特定病种门诊或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范围按规定结算。

  参保人住院治疗终结可以出院但仍不出院的,经医疗机构医疗技术鉴定小组或医务科鉴定,被确认治疗终结成立,从终结之日起,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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